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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要求,我委制订了《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四川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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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要求,我委制订了《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四川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辖区管理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为如期实现“健康四川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2‰以下。民族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

  ——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达99%以上。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以及急救指挥中心(120)、血液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1.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开展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幼健康管理全过程,提高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关注生殖健康的良好氛围。倡导适龄婚育和计划怀孕,普及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及科学避孕等知识和技能。

  2.强化生育全程管理。各级助产机构要建立覆盖孕情监测、建册建档、产前检查、安全分娩和产后访视等生育全程服务网络,落实各环节健康管理措施,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生育服务需求。各地要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助产机构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实现机构间服务无缝对接、信息及时推送,为孕产妇提供系统母婴室标识牌图片、连续、规范的健康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推广流产后关爱服务,加强产后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风险母婴室标识牌图片。

  3.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助产机构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时,要主动对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大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文章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2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人次。

  4.强化孕前咨询指导。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为计划结婚或怀孕的男女双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咨询指导等保健服务。鼓励助产机构开设生育咨询门诊,规范提供备孕指导和生育力评估服务,加强对高龄高危孕产妇、再生育孕产妇和流动孕产妇等人群的生育咨询指导,建立健全与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综合评估群众健康状况,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针对新时期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新需求,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打造婚前、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儿保、预防接种等“一体化”服务模式。

  5.落实妊娠风险评估。各级助产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四川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逐步将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与评估纳入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母婴室标识牌图片。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强化产科门诊病历的规范书写和质量管理,并将其纳入住院病历归档保存。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信息化建设,全省推广使用“四川省妇幼卫生平台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普及应用全省《健康手册》微信公众号,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健康服务。

  6.强化特殊孕产妇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特殊孕产妇管理机制,对存在多胎次、流动性强、婚姻家庭不稳定、经济困难、受教育程度低、特殊民风民俗、交通不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确诊或涉疫等增加妊娠风险情况的孕产妇予以重点关注,参照高危孕产妇管理并强化相关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做好特殊孕产妇的信息登记、报告及随访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建立辖区内特殊孕产妇管理台账,制定分娩管理预案,开展孕期随访和产后访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特殊孕产妇的追踪和管理,及时协调做好跨区域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

  7.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各级助产机构要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分况及时将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加强内外科疾病、心理问题等多学科协作诊疗,详细记录诊疗和追踪随访的情况,做好出院评估并随访管理至产后42天。定期开展高危孕产妇病例讨论,及时发现和解决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高危因素识别和处置能力。

  8.改善救治薄弱环节。各级助产机构要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等,针对产后出血、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科、重症医学科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十大品牌辅食机,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9.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每年至少组织2次区域性危急重症救治应急演练或专题培训。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充分利用辖区医疗救治资源,健全完善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协调联动机制。产儿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特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要狠抓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各级助产机构要健全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以医务科为牵头部门、院内多科室组成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各地急救指挥中心(120)应根据“救急、就近”原则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产科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各地血液中心(血站)应按照储血标准储备一定量的各血型血液,特殊紧急用血时,可按照就近原则调配用血,产科急救用血运送有困难时,由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急救指挥中心(120)承担紧急用血任务。

  10.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强化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的管理与控制,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对照国家、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救治能力建设与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设施、设备、药品、耗材等管理制度。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评估制度,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11.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发热门诊(诊室、哨点)、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及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2.强化疫情防控管理。各级助产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完善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针对发现涉疫孕产妇等特殊情形,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疫情时第一时间响应和处置,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各地要制定聚集性疫情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预案,加强辖区救治医疗资源统筹调配,做好孕产妇分类服务管理,保障孕产妇就医需求。

  13.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各级助产机构要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围绕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助产机构管理要求,制定并落实控制剖宫产率和降低分娩并发症发生率改进措施,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和可预防性分娩并发症的发生。

  14.强化母婴安全质量控制。各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要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做好辖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救治区域内转会诊、死亡调查和评审、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各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助产机构围产期医疗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发相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做好负责片区内危重救治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急救演练等工作。根据全省母婴安全管理工作需求,依托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设立各级妇幼专科质量管理中心或专业组,规范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5.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按照属地化管理和保密原则,各级助产机构定期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辖区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4小时内电话逐级上报死亡个案信息至省妇幼保健院。规范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建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讨论结果及时反馈和运用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死亡评审结果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回头看”,及时查找薄弱环节,针对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规范落实、能力建设、技术支持和协调联动等措施。

  16.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省市县妇幼专科联盟和医联体。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大力开展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7.加强孕产妇专病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贫血、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的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以及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等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进行专题研究,以2~3种疾病为抓手,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实施辖区孕产妇专病管理,降低孕产妇疾病发生率或死亡率母婴室标识牌图片。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规范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早期识别孕产妇疾病,及时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做好动态监测评估,持续巩固孕产妇专病管理成效。

  18.推广中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各市(州)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19.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产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各地、各级助产机构要结合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发生情况确定技能培训重点,进行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实操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基层产科医师、新生儿科医师、儿童保健医师等培训项目,提升人员能力水平。实施母婴安全人才培养计划,遴选基层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妇幼保健等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大妇产科、儿科等领域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逐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20.优化诊疗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引导患者有序就诊,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

  21.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鼓励机构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指导孕产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科学引导就诊,稳妥做好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22.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提倡自然分娩,积极创造安全、优质的自然分娩条件。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23.民族地区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民族地区要结合乡村振兴、生育秩序整治、艾滋病综合防治、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大力开展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的母婴安全相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要通过协调住院分娩优惠政策、引导慈善捐赠支持等多种方式,努力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民族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建立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产科用血和母婴安全。凉山州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助力凉山 健康妇幼”对口支援项目,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进村入户,尽早发现孕情,并落实孕产期保健服务。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继续加强对口帮扶阿坝、凉山、甘孜州母婴安全工作,促进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24.推动川渝两地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川渝两地按照《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川渝妇幼健康合作协议(2021—2025年)》,加强妇幼健康区域协同,在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协调、危重救治中心互通互认、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转介、母婴安全保障联合评审、母婴安全保障远程诊疗、妇幼健康人才联合培养、母婴安全保障急救演练以及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等方面加强联动协作,共同推动两地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两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联合开展川渝省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评估,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及质量同质化协调发展。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贯彻落实举措,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以母婴安全领导小组为领导,以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为枢纽,以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和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为支撑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奖惩、危重救治协调以及专家支持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省卫生健康委以8个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为重点联系单位,开展母婴安全工作指导。各地也要建立重点单位联系制度,督促抓好母婴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要将母婴安全工作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问效力度,对连续发生母婴安全事件、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公开通报、约谈、问责,被通报问责的地区和医疗机构不得纳入年度评先评优。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指挥中心(120)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救治、用血、转运等重点环节保障。对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重救治网络评估,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进一步落实危重救治分片责任。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遴选,承担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指导工作。大力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加快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开展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市(州)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市(州)进行约谈和通报。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多渠道争取财政支持,可采取设立母婴安全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强母婴安全工作保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支持指导力度,推进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要发挥“国家队”表率作用,省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等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龙头”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母婴友好示范医院建设。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表扬母婴安全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市(州)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报送我委。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加强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四川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到2025年,全省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母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出生缺陷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和6.6‰以下。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整合川渝地区优质新生儿救治资源,完善省、市、县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川渝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和医疗救治网络。结合母婴安全对口帮扶、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民族地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转运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质量评估。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急救设施设备,加强人员配备,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急救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2.提升新生儿医疗救治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基层新生儿科医师培训机制和模式,确保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结合辖区新生儿死亡评审等情况确定技能培训和演练重点,组织开展新生儿急救飞行检查,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建立省、市、县新生儿复苏师资培训机制,助产机构建立新生儿复苏考核个人档案,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每年针对婴儿死亡数排名前10的重点县开展救治中心能力评估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逐步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建立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减少儿童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3.加强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组织开展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的人员应至少接受县级培训并考核合格,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严格按照《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强化早产儿保健服务,规范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改善早产儿生存状态。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能力建设和全省域业务指导作用发挥。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依托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及省级出生缺陷防治专项技术培训,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逐步建立完善县级能筛查、市级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一是强化一级预防。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治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项目工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完善二级预防。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能力,普及适宜技术,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支持部分地区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补助项目试点。产前筛查率达到75%以上。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三是推进预防。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全链条服务质量监管。继续实施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和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保持在98%、90%以上。探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并逐步覆盖所有区县,筛查率达到60%以上。配合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儿童保健门诊,满足群众差异化儿童健康管理需求。建立健全省、市、县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落实新设立幼儿园招生前、托育机构备案前卫生评价工作机制,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每年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3年内实现1次全覆盖。

  7.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广泛宣传《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向父母、养育人和社会公众传播婴幼儿科学喂养的重要意义,普及喂养知识和技能,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质量监测和效果评估。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180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等科普知识,减少久坐时间,培养良好运动习惯,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运动医学门诊建设,组建省级师资队伍,通过逐级培训和指导,加强各地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8.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全面落实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儿童发育量表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康复服务。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完善社区初筛、县级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针对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儿童家长、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十大品牌辅食机,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

  9.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托幼机构开展经常性眼健康宣传,以幼儿及家长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构建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母婴室标识牌图片、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体系。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结合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动实现2~6岁儿童每年至少接受1次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早期发现和矫正屈光不正性弱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建立儿童眼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入学实时移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设立0~6岁儿童眼保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开展眼保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致盲性眼病、常见眼病识别能力和部分常见眼病的处置能力,建立眼保健及视力检查闭环管理母婴室标识牌图片。

  10.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设立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协作组办公室,明确信息登记主体,统一数据管理标准,加强个案登记管理,提高早诊早治率和治疗效果。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配合国家做好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强化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保障十大品牌辅食机。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冷链设施设备,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更新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优化接种单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示范区评审,举办预防接种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接种率抽样调查,协同教育部门落实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全面夯实接种率,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保持在较低发病水平。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定期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地氟病区、大骨节病区儿童氟斑牙、大骨节病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

  11.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加强家庭照护支持,通过家长学校、父母课堂、网上学校、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托育机构照护支持,强化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提高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优质健康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活动,提升婴幼儿照护水平。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指导托育机构做好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健康检查、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成长;逐步建立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配备制度,推动落实“医育结合”工作,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相结合,提高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质量。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定期评估多学科协作机制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儿童早期发展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至少建成80家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评估标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建立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清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3.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落实《四川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开设儿科或儿科病房,二级甲等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其余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建设中医儿科质控中心,建立健全中医儿科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中医儿科临床诊疗水平。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穴位敷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儿科特色专科,推广一批儿童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制定一批中西医结合儿童康复方案。

  14.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中医儿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营造浓厚中医药文化氛围,筑牢中医药传承发展根基。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

  15.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建设,带动提高西南区域内儿童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建设省儿童医学中心(省儿童医院),加快推进省妇幼保健院天府院区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产科、儿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专科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儿科、传染科等核心专科建设,通过医联体等方式,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稳步提升县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计划,逐步充实儿科医师队伍,稳步提升全省儿科执业医师数量和儿科医师诊疗质量。

  16.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制定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内涵,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实施县级儿童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建立基层儿童保健人员逐级培训机制,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师资培训,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基层人员培训,到2025年实现所有基层儿童保健人员每年均接受更新知识的培训,并通过“云上妇幼”培训功能开展理论复训和考核。

  1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服务质量信息化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把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监管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强儿童保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省级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服务质量评价,市级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质量评价形式不局限于现场评价。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18.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19.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推进“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与“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系统融合和信息共享,完善儿童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级各类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互联共享的方式加快对接儿童保健管理信息系统进度,实时流转儿童健康信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管理,实现儿童健康动态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健康手册信息化。开发《健康手册》微信公众号、APP等信息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健康服务。

  20.推广“云上妇幼”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支持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专科医院积极开展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其他机构加快智慧服务推进力度,提高就医体验。省妇幼保健院牵头建设集成远程会诊、线上转诊、远程培训和指导等模块的“云上妇幼”平台,涵盖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要推动利用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21.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利用身份认证和人脸识别等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推广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方便群众办事。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等部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快系统对接联通和数据共享,通过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2022年所有助产机构应在工作日全面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联办工作。

  22.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围绕儿童肥胖和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和干预、出生缺陷、儿童疑难杂症、多发重大慢性疾病等儿童健康相关疾病领域,实施一批科研攻关项目。加强儿童健康适宜技术应用推广,鼓励支持儿童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遴选一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儿童健康领域转化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结合实际细化贯彻落实举措和任务分工,列入督办台账,夯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抽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市级、县级每年至少召开2次健康儿童行动协调推进会,总结部署儿童健康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各市(州)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报送我委。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推进健康四川建设、落实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程中,要主动对接、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加强统筹协调,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将儿童健康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融入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总体部署,在研究项目、制定政策、安排资金、落实工作时予以倾斜支持,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多渠道、度、持续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形成广泛的宣传效应。建立经验做法报告机制,各地要积极总结和主动上报工作经验,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发掘培育和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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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母婴安全培训计划
  • 编辑:刘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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