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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实施细则系列研讨会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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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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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实施细则系列研讨会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妇幼【2017】5号)和《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结合南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研讨并制定了《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2018新年伊始,群体保健科工作人员多次集中认真学习《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反复讨论,多方面调研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现状,从妊娠风险评估结果标识方式、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信息便捷性等方面进行研讨,撰写了《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讨论稿)。

  群保科将讨论稿先后发至各区妇幼保健所征求意见,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十二区级妇幼保健所分管所长及科长参加的《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研讨会,专题讨论规范细则;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科专家研讨会,专家们发挥专业特长,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对规范实施细节展开积极热烈讨论,协商各项议事,逐条给予规范。2018年4月9日受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妇处委托,再次组织市、区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在我院对规范各细节、实施等各项事宜进行商讨,达成共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多次利用全市所长科长例会、南京市孕产期保健暨产科急救协作组例会等时机,组织培训,汇总各方面意见,最终完成《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的撰写。

  孙维秋副科长主持召开各区妇幼保健所参加的《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研讨会。

  申爱梅副院长主持召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参加的《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研讨会。

  胡晨主任主持召开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的《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研讨会。

  本规范主要明确24项工作制度,以健全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为核心,明确各方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优化整合资源,建立高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南京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南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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