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超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做亲子鉴定
中国网讯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省卫计委近日下发《省管理规范补充》的通知,孩子出生三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做了补充规范,各级助产机构要求住院分娩产妇入院时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据此填写《出生信息登记卡》中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地址。要求各级助产机构负责告知孕产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并留存手册中孕妇基本信息页(封二页)复印件,负责《出生信息登记卡》网络录入人员要再次核对孕产妇建册地信息,网络录入信息准确。
最后,新生儿出生三年后,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者和《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均丢失,要求正、副页同时补发者,除了需提供签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外,还需提供我省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当事人与其父母的亲子鉴定证明,不能提供当事人原出生地助产机构病历和分娩记录者,还需要提供亲子关系声明。(记者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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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孕妇保健手册在哪里办
-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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