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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二孩不再办指标证 流动人口实行首接负责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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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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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西安市卫计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规范了生育登记工作,今后凡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办理指标证或服务证。

  据悉,根据国家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应当及时进行生育登记(具体时限以修订后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按应程序实行审批制度。生育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在村、社区办理。

  生育登记主要有现场办理和预约办理两种方式。现场登记由当事人携带材料,填写《西安市生育登记表》,即时办结。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办理生育登记。当事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现场办理的,也可申请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预约登记为当事人通过PC端登录省卫生计生委官网或通过手机微信(微信号:SXWSJSW)登录网上预约平台,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预约办理。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电话预约办理。

  同时,原《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生育服务证)与《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合并为《健康手册》,以全市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发放为主。5月1日起全市停止发放《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完成生育登记的当事人,应将生育登记号粘贴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空白页上。

  西安市卫计委要求各区县全面落实生育登记首接责任制,办理二孩以内生育登记应遵循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空挂户、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等特殊人群办理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同时,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承诺制。对于婚育情况比较复杂、受理机关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的,由当事人进行生育承诺,填写生育登记表。若发现虚假承诺进行生育登记的,由受理单位注销生育登记号,并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设置附加条件,在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搭车收费。不得设立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落户、儿童入学、母亲健康工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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