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周孕妇吃错药遭引产 教你孕妇用药分等级
钱女士因闭经并伴有腹痛,来到村里诊所就医,医生高某给其开了头孢和脉血康等药物。钱女士觉得没有好转,发现自己竟已怀孕27周,因所吃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选择了引产。钱女士将高某告上法庭索赔抚慰金共计20万余元。
15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高某称他一再询问钱女士,对方称没怀孕他才开药的,“我跟她太熟了,错就错在相信她的一句话。”高某说自己很后悔。
原告诉称,高某在通州于家务乡王各庄村开办诊所行医多年。2014年5月3日,她因闭经且腹痛去被告处就医,被告未经认真诊查即给其开具头孢克肟片2盒、安乃近15片、干酵母片1袋。她服用后未见好转再次去被告诊所就医,被告给其开具脉血康3盒等药物,但原告服用后症状仍无任何缓解。
7月31日,她去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现已怀孕,当日她赶赴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已怀孕27周。因之前服用的脉血康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或死亡,钱女士选择终止妊娠,将胎儿引产,手术中发现胎儿已死亡,是一女婴。钱女士称,自己符合生二胎条件,也想要个女儿。此后,钱女士起诉高某及村委会索赔。
“当天她和丈夫一起来的,说自己闭经3个月,我当时号脉发现她有怀孕迹象,就问她,她说没有,她丈夫也说她没怀孕,还说到医院检查确定没怀孕。他们说让我帮助把月经调下来,我说我这里没有行经药,她说你给开点别的药,所以我就先开了点药。过了几天,她们又来开了药。”高某说。
高某说,“后来他们来找我说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6个月了,她说自己和我都有责任,希望私了。我同意了。后来她说没钱住院,想先向我借钱,我给了她5000元,这钱是借款不是赔偿。”
“我给开的药不会导致婴儿死亡,引产前孩子就已经死了,与我的诊疗没有关系。”高某说,经过这件事,他也长了教训,“现在都坏了,不能做,原告经常到我这里看病,很熟悉了,我错就错在太相信她了,全凭她一句话就开药,今后看病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U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胚胎,未在人类研究,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腺病、透明细胞癌)等。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停经是怀孕早期的最早、最重要的“信号”。凡是月经周期一向正常的已婚育龄妇女,如果月经过期超过10天以上,就应考虑到有怀孕的可能,如停经超过2周以上就需要到医院检查原因。
多数妇女怀孕6周以后可出现头晕、乏力、嗜睡、唾液分泌增多、食欲不振、恶心等现象,多在清晨或空腹时发生。有些孕妇特别喜好吃酸性和生冷食物。上述这些现象称为早孕反应,多在怀孕后12周左右自
怀孕8周以后,可能有排尿次数增多的现象,这是由于子宫增大后和刺激膀胱引起的。怀孕12周以后,子宫超出盆腔,膀胱不再受和刺激,尿频症状自行缓解。
怀孕后,在雌激素和孕激素的共同刺激下,于第8周起,乳房逐渐长大,乳头和乳晕部颜色加深,乳头周围有深褐色结节等现象,12周以后还会有少许清水样乳汁分泌。
测量基础体温的妇女可以由此知道早期怀孕。妇女正常的基础体温呈双向曲线,即排卵前较低,排卵后升高,如月经到期未来潮,体温升高后不再下降,并保持在18天以上,这时表示已经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