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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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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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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基妇[2017]308号)文件,规范有序实施唐氏筛查项目,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健全全市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以下简称唐氏筛查)服务体系,提升产前唐氏筛查质量,扩大产前唐氏筛查覆盖面,减少唐氏患儿出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20年,以辖市区为单位,产前唐氏筛查率达到90%以上。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常州唯一一家江苏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唐氏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原则上承担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唐氏筛查服务,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自行选择在常州市卫计委备案的唐氏筛查服务机构。

  (一)符合免费条件的怀孕妇女,在孕13周前至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应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联系单(纸质或电子版);同时由建卡单位开具预约免费唐氏筛查检查单,建卡单位做好信息登记。

  (二)已建卡的怀孕妇女按照预约时间,至建卡机构进行免费唐氏筛查抽血。建卡单位按照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的孕中期(孕15-20周)唐氏筛查抽血服务,并提供相关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

  其中,对我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孕妇,由建卡单位刷社会保障卡向市社保中心上传唐氏筛查信息,市社保中心按结算并记录医保支付信息,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年终结算。不符合享受上述条件的孕妇,直接免费检查,建卡单位负责登记人员信息,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定期汇总相关信息,费用由财政年终结算。

  孕期母体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唐氏筛查)按170元/人收取检查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孕妇,由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按支付,对个人支付部分及未参保人员检查费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五五比例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本级财政自行承担。

  实施免费唐氏筛查是提供的一项民生实事,是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产前唐氏筛查的重要性及相关免费政策,普及唐氏综合症防控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引导孕妇主动接受筛查,减少唐氏患儿出生。

  辖市(区)卫计局做好牵头协调,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组织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人社部门做好社保基金支付和医保结报信息登记;财政部门落实财障资金,及时进行资金结算。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信息管理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筛查机构要规范服务,加强质量控制,筛查质量,并建立好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目标人群的政策宣传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普及,做好服务对象审核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要做好筛查信息系统建设,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筛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筛查信息系统。各单位要经常总结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各项数据,每月至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汇总至市妇幼保健院。

  辖市(区)卫计局要将实施免费唐氏筛查工作纳入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对筛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重点考核唐氏筛查知识知晓率、孕妇筛查率、高风险者确诊率及唐氏患儿发生率等指标,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市卫计委将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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