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措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
本报讯(记者 李丹)记者1月2日从民政厅获悉,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民政厅出台《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SOS儿童村纳入儿童福利机构范围,拓展供养对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儿童福利机构供养范围。
我省现有儿童福利机构74所(含在社会福利院设立的儿童部、SOS儿童村),集中养育孤残儿童4200余名。《细则》将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和SOS儿童村明确为儿童福利机构,并要求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细则》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除了养育传统上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还包括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还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将“明天计划”项目纳入福利机构医疗康复常规管理。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精神关爱服务,加强养育儿童爱党、爱国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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