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近3000万买下法拍商铺 却被“租户”20元每平米占用
强制执行现场
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搬运店铺里的物品
买卖不破租赁?
租户异议: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根据法律规定,因买卖等原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法院驳回:
物业公司租赁合同约定的20元每平方米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且物业公司不能证明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后物业公司未提起复议。
4日上午,一群法警将位于成都宽窄巷子附近的一处三层商铺团团围住。多辆搬家公司的车辆停靠在一旁的街道上,搬家人员也一一到位。随着执法人员“破门”指令的下达,多个行动小组随即展开了行动。执法人员将对这里执行强制腾退。
严升清挎着单肩包,站在商铺的一角,包内装着多本房屋产权证。2018年12月,严升清以妻儿的名义通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以近3000万的成交价格买下这处2900余平米的商铺。但由于房内“租户”的迟迟不退,让其出了钱却无法自由行使对这处商铺的使用处置权。而此刻,等待近一年,眼前的三层商铺总算能为他打开房门了。
尴尬
近3000万买下法拍商铺 自己的店铺却进不了门
2018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处位于宽窄巷子附近的三层商业用房进行了司法拍卖。严升清关注到了拍卖信息,之后以其儿子及妻子的名义分别竞拍下该处商业用房的一层和二层、三层,总价合计近3000万元。在经过一系列手续之后,于2019年9月拿到了该处商业用房的产权证。严升清介绍,原本计划对该处商业用房进行重新装修后做餐饮生意。不过,至今,他的餐饮生意也没能做起来。
“房子里面一直都有人,堆放着东西,也一直不搬走。”严升清介绍,从最开始参与竞拍时,还能进出看一看房内情况,到之后付完钱后,连房门都无法进入。多次试图与占房者进行沟通,但均没能成功让对方搬离,“他们说他们之前就签了租赁合同的。”
“出了几千万,法院也出了认定,这房子本来已经算属于自己的了,但我自己却还不能进行自由安排,餐饮店一直就没办法开。”严升清很无奈。之后,他只能寻求法院帮助。4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办案人员以及数名法警来到了房屋现场。一群法警将该处房产团团围住。多辆搬家公司的车辆停靠在一旁的街道上,搬家人员也一一到位。随着办案人员“破门”指令的下达,多个行动小组随即展开了行动。执法人员将对这里执行强制腾退。
现场
工作人员电锯破门 房内堆积物被一一搬走
执法行动正式开始。几名执法人员通过一处入口强行进入房内后,由几名工人利用电锯,打开了上锁多时的正门。严升清挎着单肩包,站在商铺的一角。看着眼前房屋一楼安置于房门的铁链锁被电锯切断,房门渐渐打开,在等待近一年后,自己终于能走进房内。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随其中一组执法人员一同进入到了房屋的一层。房内此前的装修已经损毁失修,屋内杂物成堆。在靠近左侧的大厅内,摆放着数百件红酒,右侧大厅内则安置着三架床,两名男子在此居住,一旁还摆放着衣服以及食宿用品。男子并未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说“我们是公司的,啥都不知道,不要问我”。接着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将物品收拾打包,撤离现场。
之后,记者经过楼梯上到了二层及三层。二层是彼此相邻的十余个包间,房内同样一片凌乱,过道及房顶则已经霉变。而在三层则是多个独立的房间以及一个大平台,执法人员一一对各个房间进行了查看,并对物品进行了清点。一切登记在案。接着,搬家公司的搬运车辆挨个停靠在被开启的大门前,将屋内的物品一一搬上车,运离现场。
而场外,几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则与执法人员发生着言语交涉。不过,并未影响到执行工作的进行。
缘起
原房产陷入巨额债务纠纷 抵押房产遭法院查封拍卖
据法院所述的案件消息,该处被强制腾退的商业用房曾两次以不同楼层被抵押于成都某银行的两个不同支行。法律文书显示,2014年7月,成都某投资公司、成都某置业公司、邬某、颜某某、薛某与某银行沙河支行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成都某投资公司欠某银行沙河支行借款本金2999万元及利息,约定于2014年7月10日前清偿债务,并以成都某置业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1层商业用房为抵押,邬某、颜某某、薛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不过,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成都某投资公司并未履行。成都中院此后作出执行裁定,对上述商业用房进行查封。
法律文书显示,另一次抵押的发生情况为,2014年,成都某文化公司欠某银行滨江支行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约定于2014年5月20日前清偿债务,并以成都某置业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2层商业用房和3层部分住宅用房为抵押,史某某、邬某、梁某、谭某某、杨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样,该执行证书生效后,成都某文化公司未履行。之后,上述房屋被查封。
再之后,上述某银行沙河支行和某银行滨江支行将债权转让于另一资产管理公司。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成都中院依法拍卖上述一层、二层和三层房产。
2018年12月,买受人熊某和严某分别以1429.128万元和1498.7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法院依法将房屋裁定归熊某和严某所有,物权随即发生转移。而后,法院也发出了腾退公告。严升清介绍,熊某和严某正是自己的妻子和儿子。不过,在拍得房产后,该处房产的租赁使用人四川某物业公司则一直没能腾退房屋。
租客
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 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成都中院办案人员介绍,在房屋拍卖成功,物权发生转移后,该四川某物业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公司以其与成都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享有承租权为由,请求法院撤回腾退公告。”
四川某物业公司提出异议称,公司于2012年1月1日与成都某置业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案涉房产,面积3281.89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根据法律规定,因买卖等原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法院腾退公告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并请求撤销相关腾退公告。
不过,法院对其异议审查后,予以了驳回。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租赁合同约定的20元每平方米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且物业公司不能证明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后物业公司未提起复议。12月4日,成都中院依法对四川某物业公司占用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一二层商业用房和三层部分住宅用房共2950余平米的房屋强制腾退。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摄影记者 王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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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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