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英:惩戒的艺术
【郑英专栏】
惩戒的艺术
原创作者|郑英
时下,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已成为教育的主流理论,这本是意在呼唤主体教育的回归,但在实践中却常常被当作教条推行。人们将教育的注意力过度集中在“正面教育”上,动辄指责惩戒,把惩戒和尊重人格对立起来,并时常将其上纲上线为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这使得一线教师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教育,是不是必须和风细雨、润物无声?惩戒,是否就是对“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背叛?如何正确看待惩戒的教育价值并合理运用,已经成了广大教师必须直面的重要教育问题。
首先,我们可以从心理学上的“破窗理论”中找到启示。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没有及时得到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甚至整栋楼被拆毁。
同样,一个学生具有破坏性的行为若不及时得到修正,将会导致其更多的破坏性行为,甚至整个班级都会被他影响。为了修正学生的行为,当正面说服、柔性教育难以奏效时,我们必须勇敢地拿起惩戒这把利剑,以免出现更多的“破窗”。
对此,马卡连柯曾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个人相信,惩戒并不真的有那么大的好处。但我坚信下面这样的事实: 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其次,教育的功能在于人格的引领和行为的规范,前者主要依赖道德的濡染和熏陶,后者则需要借助一定的强制手段。如有人违反了相应的规则,就得对其施以适当的惩戒,强制其达到应有的规范,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放弃了应有的惩戒权利,教育就只剩下苍白无力的“语重心长”和脆弱不堪的“苦口婆心”;如果忽视了应有的惩戒义务,教育就成了轻描淡写的“隔靴搔痒”和不负责任的“放任纵容”。
所以,我们既要看到滥用、误用惩戒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又要还惩戒以一席之地,让它回到它本该拥有的位置。
高明的惩戒者总是能明察秋毫,拿捏自如,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 错误程度以及学生的个性特点等,灵活机智地选择不同的惩戒方式,并努力将惩戒的副作用降到最低,使其出乎意料又合乎情理。如何使用令人信服的、健康的、“低碳”的惩戒方式?笔者提供以下有操作性的建议。
1.依“法”施罚,制度立威
实施惩戒的第一个原则是受罚者必须主观具有过错,而判定其行为是否有过错,依据是清晰而合理的规则。所以,实施惩戒的前置条件是制定好规则,并在惩戒的方式内容、操作实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订立“君子协议”,而后严格执行。
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我们也不能僵化死板地去执行。规则只是为实施惩戒提供了“粗线条”的样本。在此基础上,教育者还需要灵活地运用教育智慧以补充“血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教育的灵动性和艺术性。那么,如何订立清晰而合理的惩戒规则呢?
(1)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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