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三统一”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
今年以来,衡水市武邑县紧紧围绕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有序运行,通过进一步发挥村监会职能作用,延伸监督触角到村,实现基层监督全覆盖,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
运行机制统一。村监会以前存在着成员对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意识不强、运行模式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针对当前现状,该县选择了武邑镇韩王思公、大郭、吕庄3个村开展村监会强化和规范运行试点工作,在试点村运行过程中不断摸索、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经过研究、固化、再完善,先后制订了《武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武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刻发及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工作流程图》等各项工作制度。统一印制工作手册,以便于村监会工作纪录及年终考核。村监会全体成员签订廉洁承诺责任书,赋予村监会5项职权,实现了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之后在全县524个村全面推行。
监督内容统一。建立《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手册》,规范村监会工作开展。村监会的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村监会按照收集民意、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程序开展工作,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监管模式统一。一是变单一理财为全面过问。村监会成立后,村务监督由单纯的财务监管向全面村务监管延伸,主要涵括惠农政策落实、村务决策、村务执行、村务公开、集体资产、集体资源、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村干部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扩大监督范围。二是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把村务管理和监督权分离,形成了村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村“三委”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对村“两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有了制度支撑,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截至目前,村监会实施监督村级各类事件27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16件,及时纠正群众不理解、不满意事项8件。三是延伸监督链条,实现监督“再监督”。全县成立了以包村片长为组长的村务“再监督”委员会,实现对村务监督的“再监督”。县纪委监委不定期对各乡镇村监会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深入村队向群众深入了解村监会工作开展情况、村务财务公开知晓率及村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村监会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孙艳雪 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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