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口岸推进收费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准收费
12月10日,记者从省口岸办获悉,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内各地正在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开展进出口环节口岸收费公示,进一步强化了“阳光公示”和收费监管,切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直以来,我省持续推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和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在压缩通关时间、建设推广“单一窗口”等方面不断发力。截至目前,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各口岸均已完成口岸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形式或依据。按照我省口岸收费信息动态维护机制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各口岸收费现场和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行了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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