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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你中招了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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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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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你中招了吗?

       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开展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专项调查结果显示逾5成受访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满意度评价一般或不满意

      41%的消费者发现个人房源信息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下变为中介房源;31%的消费者发现中介冒充业主发布个人房源;32%的消费者发现房源图片模糊或夸张……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调查结果,揭开“房地产中介服务十大消费潜规则”,其中房源信息不实、执业不规范、总体服务质量偏低、诚信问题较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等问题尤为突出。

      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广东省消委会结合中消协“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年主题,在今年5-9月期间,组织开展了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专项调查暨“挑战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活动,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与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综合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逾5成受访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满意度评价一般或不满意,反映出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总体满意度不高。综合调查和体察情况分析,主要由四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造成。

      问题一:房源信息不实

      1.发布虚假房源。房源价格显著低于市场、图片模糊或夸张、中介推搪房子不能看等多项问题均占比三成左右。

      2.房源信息描述与实际不一致。房源照片、地点、装修布置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3.中介擅自发布个人房源或冒充业主。41%受访者反映个人房源信息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下变为中介房源,31%受访者反映中介冒充业主发布个人房源。

      问题二:执业不规范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工作牌,而体察中逾5成中介没有做到这一点。同时,志愿者发现中介收费名目标准不一。如绝大部分中介收取的买卖佣金比例在成交价格2.5%以下,但有3家中介表示收取3%。

      问题三:总体服务质量偏低,诚信问题较多

      1.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比较淡薄。志愿者反映部分中介对业务不熟悉,存在不守时、擅自变更负责人员、获知客户没有购房指标后服务态度变差等问题。

      2.缺乏职业行为道德规范。受访者表示中介存在故意隐瞒房屋情况(55%)、故意隐瞒限购政策(38%)、夸大贷款政策(37%)、赚差价(31%)、收取高额杂费(30%)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

      调查和体察还发现,超九成消费者遇到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制造“阴阳合同”规避税费或获取高额贷款、诱导或协助提供虚假购房证明材料、设置不合理格式条款等。在调查中,有27%的消费者反映遇到中介表示制作“阴阳合同”规避税费或获取高额贷款。

      另外,为防止“跳单”,在看房前不少中介要求消费者签署《看房确认书》或《看房协议》,其中协议中设有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主要包括“看房后指定时间内只能选择该中介公司完成该单位的交易,不能选择其他中介机构,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占78%)、“指定时间内不能与房主私自交易,否则需支付违约金”条款(占62%)。

      问题四: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

      体察结果显示,15名体察志愿者中有6名个人信息直接遭外泄,其中1名志愿者在两周内共接到12个不同房产中介的推销,1名志愿者表示刚在平台上完成注册,马上就有中介致电推销。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风险点包括:

      1.掌握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为方便联系,消费者都会留下联系方式给中介,注册线上房地产中介服务平台也需要提供个人信息。

      2.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管理不严。体察发现,近5成的中介表示能通过公司内部系统看到所有客户个人信息。在注册平台时,志愿者也发现,线上房地产中介平台的《隐私政策》都会列出把个人信息共享给合作伙伴等相关内容。

      3.中介服务平台未尽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用途的责任。体察发现,虽然大多数中介服务平台有指定相关个人隐私政策,但大多为默认勾选,未尽向消费者做出说明和明确警示的责任。

      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

      1.虚假低价房源引客,乘机开展业务推销;

      2.营造热销假象,诱导仓促成交;

      3.定金收取设陷阱,两头忽悠做文章;

      4.服务收费不透明,“其他费用”花样新;

      5.个人信息遭泄露,骚扰电话接不完;

      6.违规变通办假证,风险损失客户担;

      7.房价优惠藏猫腻,变相涨价是目的;

      8.解押房贷套路多,游说卖家借“高利”;

      9.《看房确认》要签名,霸王条款很闹心;

      10.全权委托本信任,恣意妄为损权益。

      (记者林琳通讯员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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