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新证券法为注册制铺平道路
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证券法修订始于2015年,历经四次审议,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新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除此之外,新证券法还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证券法完善证券交易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并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在12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包括: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同时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按照中央有关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要求,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按照这次法律的授权,证监会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特别是要把握好证券发行、证券注册、市场承受能力有机统一衔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步、稳妥推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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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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