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启动整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新京报讯(记者 景啸尘)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消息,今年湖南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省份之一。前不久,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已正式批复湖南省整省试点方案。
目前湖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已基本完成
日前,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对整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委副书记乌兰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进行研究部署。目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乌兰副书记指出,湖南省今年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省份之一,对工作有更高要求:一是改革范围要全覆盖;二是提前一年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取得一批制度性的成果。按照这一要求,省里制定了具体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如期保质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账”;明确难点、聚焦重点,当前重点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上报,迎接国务院组织开展的省际交叉验收评估,下一段重点做好成员身份确认、股权管理、发展集体经济三项工作;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务必坚守底线,务必尊重群众意愿,务必稳妥有序,务必严格工作程序。
今年年底前湖南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的《湖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并为75%以上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20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所有完成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汇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模式;2020年10月20日前以省政府名义向农业农村部总结报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情况。
试点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管理、股权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关于成员身份确认,试点方案提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县市区负责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规范或意见,建立健全成员等级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全面摸清人员底数、群众诉求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确认结果应通报到所有涉及人员,对未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殊人群,要做好解释工作,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要在乡镇(街道)备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新增的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关于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试点方案提出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在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集体赎回,要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过大的股东。
对于股权设置和管理,试点方案提出股权量化和配置现阶段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静态管理,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和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信息。
对于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经营性资产总量较大的村,应将纳入折股范围的净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集体所有成员,实行“确权确股确值”。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将纳入折股范围的净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所有成员,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值”。对管理型、公益性及待处理资产不作量化,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资源型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今后资源性资产变现和净资产增减变化等,可以调整折股量化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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