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案4亿元涉及6万余人 犯罪集团17人获刑
6万余人先后被骗,涉案金额4亿元
浙江绍兴: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17人获刑
订立虚高借据、软暴力催收、购买个人信息实施犯罪……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遇泄露,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在不到两年里,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疯狂敛财,并造成了1名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7月1日上午,经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绍兴市中级法院对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大二学子服毒自杀
2018年1月24日,接到儿子自杀电话的梁某夫妇赶紧从温州赶回绍兴,然而几经转院,儿子小梁还是在两天后去世。经鉴定,小梁系服用秋水仙碱导致急性中毒身亡。
在绍兴某技术学校读大二的小梁每月都有2000多元的生活费,其日常花销理应不存在问题。但是从2017年7月开始,小梁的亲戚陆续接到了催债电话,原来小梁背着他们,偷偷通过“米房”“壹周金”等多个网络平台借了高利贷。虽然一开始都只是两三千块的借款金额,但随着贷款利息的不断累积,小梁只好在别的网贷平台借款补之前的利息。因没能及时还款,催收人员就根据他借款时留下的通讯录逐个打电话要债。
为了替儿子还钱,梁某夫妇背负了10多万元的债务。直到小梁去世,还有2万余元“欠款”没有还清,催款电话仍在不断打来。
而上面提到的“米房”和“壹周金”两个平台,就是由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一手操控的。
事实上,遭遇陈某某等人“套路贷”黑手的,远不止小梁一人。
2016年初,还在四川从事房地产投资的陈某某受老乡陈某丰(另案处理)邀请,开始了网络高利贷生意,从一开始的年息30%,到最后的“借一押一”,他们逐渐摸索出一条在线审核、打欠条、放款、催收的完整放贷流程,并先后研发“米房”“壹周金”两套平台。随着客户越来越多,同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单干”。
公司内部设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2018年1月,公司又成立催收部,各部门间的分工十分明确:以“无抵押,秒下款”为诱饵吸引借款,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交付财产。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
随着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中除被害人小梁服毒自杀死亡外,被害人董某某也因不堪精神折磨跳楼自杀,造成尾骨粉碎性骨折。
按时还款就没事了?没那么容易
高额利息着实不假,但是不是只要按期还款就没事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在通过“审核”,进入“打欠条”环节后,该犯罪团伙的“套路”便接踵而至:在“借一押一”的借款模式下,被害人需要在“米房”“壹周金”等公司平台签订借款金额两倍的借款协议,超过本金部分为押金,用于逾期时进行扣除。协议借款时间一般为一周,号称年利率为24%左右,“符合国家规定”。
其实24%在这里指的是周息,实际操作中往往接近30%,且在第一期放款时已被扣除,所谓的一周也只有6天,逾期利息更是达到了惊人的每天20%
- 标签:
- 编辑:马可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