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价指标拟加码 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有望被纳入
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和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也有望成为影响其分类评价的重要因素。8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证券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日前,监管向行业征求意见,拟对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和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对应具体标准予以加分或扣分处理。在业内人士看来,将上述两项能力纳入分类评价,有利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科创板企业的承销保荐业务以及重视对自身的声誉风险管控。
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受考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监管向部分证券公司下发《证券公司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科创板评价方案》)。
《科创板评价方案》显示,科创板新股发行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并进一步提高主承销商配售股票的自主性,强调各方主体相互制衡、充分博弈,最大限度实现价格发现、风险揭示等作用。但科创板企业在业务技术、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估值定价难度较高,且境内证券公司缺乏市场化发行经验,部分证券公司的定价配售能力有待提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证券公司提高相关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在科创板新股发行过程中合理定价和配售。
在指标设计上,主要包括合规性指标和专业性指标两部分。其中,在合规性指标方面,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科创板股票承销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机关等实施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分数。同时,证券公司上年在科创板股票承销业务中存在负面执业行为,但未被采取上述各类处罚的,计入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负面记录。对于负面记录较多、整体执业质量较差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扣0.5分。
而在专业性指标上,还包括对证券公司承销组织能力、定价能力和配售能力的考核。其中,对于履行保证发行成功和吸引足够的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职责情况较差的主承销商,会在分类评价中扣分。定价能力则主要考量市价短期波动情况、市价持续波动情况、价格偏离度情况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情况。在配售方面,对于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所有科创板项目,公募基金等6类机构参与报价或获配股份的比例,最高的前5%,分类评价均加0.25分。
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有望纳入评价体系
除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外,监管还拟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纳入考核,成为影响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重要因素。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部分证券公司在日前收到《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声誉风险管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声誉风险管理方案》中指出,近年来,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证券公司面对负面舆情处置不当导致的声誉风险事件频发,反映出行业在声誉风险管理和应急机制等方面存在短板。因此,有必要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纳入分类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在评价指标上,《声誉风险管理方案》表示,一是尽可能简化,选取重要的核心指标,稳妥起步,此后再根据实施情况逐步优化完善。二是采取客观量化的方式,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按照上述原则,拟设置两大指标,即“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具体来看,首先,从实际发生的负面舆情情况和处置效果两个维度入手,设置4个一级指标,分别是传播影响力、舆情健康度、危机级别、舆情处置效果。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上述每个指标分别赋予30%、30%、30%和10%的分值权重。
其次,在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方面,在与监管官方新闻口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发布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活动。从传播力、影响力两个角度分别设定客观指标,对上述活动进行综合计分。媒体的传播力越强,发声个体的影响力越大,则得分越高。
已有证券公司提交反馈意见
就上述两项拟定的实施方案,北京商报记者通过部分证券公司内部人士了解到,目前均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对于相关的反馈意见,有公司已提交,部分则仍在讨论和审核过程中。
沪上一位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一般而言,分类评价的结果是证券公司竞争力及合规能力的综合体现。评价结果决定着监管资源的分配,高评级公司有望在“新业务、新网点、新产品”上受到监管优待。同时,评价结果还会影响到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计入营业成本),进而对营收利润产生影响。
该分析人士还表示,当前,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以及正式开市交易时间较短,证券公司在多项业务和风控方面还有待完善,同时,证券公司参与市场化发行的经验有限,在估值定价方面的能力也有待提升。因此,将科创板的发行定价配售能力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考核中,有助于监管层督促证券机构强化对于科创板企业的发行定价及配售能力,减少上市首日破发情况的发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由于正面的传播声量统计将计入评分,未来我们会加大公司的正面传播和发声。但被提及的负面新闻会参与到负面的舆情统计里面去,我们觉得仍待考量,还有如何评判谣言以及协助证券公司处理谣言的方式等,目前已向协会进行了反馈”。北京一家证券公司内部人士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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