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八类工程项目可获“施工许可豁免”
8月12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后已经开始实施,包括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文物修缮等八类工程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施工许可豁免是指建设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即可开工建设。但在以往的工程项目建设之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这样一来,施工进度将得不到保证。为了有效促进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沈阳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个许可豁免管理办法。
据了解,新规中所称的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八类项目可以实施施工许可豁免,包括: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老旧房屋屋顶平改坡、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设工程;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城市内河道原位清淤工程;依法核定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还需要注意的是:满足施工许可豁免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需实行自管模式,但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承担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施工许可豁免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施工许可豁免的建筑工程项目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解建筑工程项目等方式规避办理施工许可。如果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豁免资格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按未批先建予以处罚。工程建设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被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并对外公示,限制其市场行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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