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完善 证券期货立法工作机制
本报记者 孟 珂
10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介绍,现行《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专门规范证券期货立法工作的部门规章,适应了资本市场立法工作量大、要求高、技术性强的特点,有力保障了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为顺应新的时代要求,《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分别于2015年、2018年进行了修改。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和上位法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立法工作机制,保障立法质量,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配套修改。
常德鹏表示,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要求,补充了相关规定,如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经批准,临时补加规章立项报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等。二是修改完善与《条例》不一致的地方。如要求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向社会公布;起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必要时进行听证;法制机构审查规章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进行论证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委务会议决定等。三是结合实践经验,改进立法程序机制。如规定各部门需要增加计划外规章项目的,应当补报立项手续;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至规章层面;明确法制机构在规章审查中的职责;明确制定涉外规章应当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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