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转自:法信
彩礼,有些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给付彩礼的形式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在广大农村及一些地区、范围内普遍存在彩礼争议纠纷。如:在给付彩礼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诉讼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如何认定?本期法信干货小哥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供大家参考。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双方离婚
裁判规则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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