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构建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民办幼儿园办托班
据《劳动报》报道,3岁以下婴幼儿是社会上最柔软的人群,针对目前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缓解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去年年底,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工商、妇联等16个部门联手研究构建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昨日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1+2”文件,具体包括《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为了确保幼儿的健康安全,在本次政策设计中,对托育机构的场地面积、食品配送等均设有底线要求,同时对托育机构的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也提出了设施配备和管理制度上的要求。
安全防范方面,《指导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托育机构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应安装视频安防系统,确保全覆盖,“资料保存30天以上”。托育机构实施全封闭管理,门卫室、安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同区域报警中心联网,“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同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此外,3岁以下幼儿在入托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方可入托。
在从业人员配置方面,政策明确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有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的经历。同时,托育机构应当配备育婴员、保健院、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五大员”。
眼下,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托育服务队伍是当务之急。首先,把职业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根据政策,“职业教育原则上应该每年不少于40课时”。其次,要扩大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建立贯通培养体系,引导部分职业院校、大学新增相关专业,鼓励学习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培养涉及育婴、保育、保健及托幼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同时,可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大学系统等继续教育部门加强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需要强调的是,3岁以下托育服务工作是为了回应社会需求应运而生,其特点是“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这也意味着,托育并非公共服务产品。
文件鼓励多种形式托育服务。凡职工适龄子女达20人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问题。鼓励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托育服务,满足园区内、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托育需求。
同时,在各区指导下,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托育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具体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公益性托育服务。通过返聘教育、卫生计生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对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等带养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据悉,托育机构(不含托育点)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托育机构(不含托育点)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设立,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制法人登记;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不含托育点)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捐经费捐助申请设立,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