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原标题:机制不断健全 险种日益丰富 范围逐渐扩大
我军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得知自己今年退役可以拿到10多万元军人退役养老、医疗保险金时,中士张利军兴奋地说:“我入伍8年来,社会保险关系不仅没有中断,国家和军队还为我补助这期间的保险费,回到地方还可继续参保。”
为适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形势,军队先后建立实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制度。在军人退役时,将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参加所在地养老、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负责人介绍,1998年8月1日,我军实施第一项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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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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