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农商行两宗违法遭罚 绩效薪酬支付不符规定
北京10月9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汉中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汉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7号)显示,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陕西南郑农商行”)存在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与期限不符合监管规定、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的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汉中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对陕西南郑农商行处以罚款的决定,其中对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与期限不符合监管规定罚款25万元,对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罚款30万元,共计55万元。
经记者查询发现,陕西南郑农商行全称为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3亿人民币,第一及第二大股东分别为为西汉中市艺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汉中本草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持5%比例股份。陕西南郑农商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现为尤明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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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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