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交警连夜奋战13小时破获一起摩托车撞人逃逸案
2019年10月7日晚7时05分许,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县道林夹公路临澧县修梅镇沃沙村路段,发生一起一辆摩托车撞倒路边行人致伤的逃逸交通事故。
警情就是命令。事故值班民警陈正元、江立波立即驱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与调查。到达现场后,根据群众反映,伤者已被送往县医院。黑茫茫的夜晚,来往车辆川流不息,事故现场路面的痕迹和肇事车辆遗留散落物品难免发生异动,且事故现场路段没有监控器,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经过进一步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只获悉到肇事的车辆是一辆摩托车,并未找到其它有价值的线索。这时,从医院方面传来消息,伤者因伤情危重已转往市医院治疗。案情重大,争取时间最为关键,办案民警立即扩大搜证范围,在现场附近路段开展外围调查。正在这时,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现场来回折返,行迹非常可疑,经现场盘问及对该男子所驾驶的摩托车进行查看,发现该车有受损的部位和擦痕,认为该男子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立即扣留该嫌疑车辆并将其驾驶人(浏阳市籍刘某)传唤至县交警大队,连夜进行突审。可面对办案民警的审讯,刘某矢口否认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称自己只是因为路过时,手机掉在了附近,才沿路寻找的,案情一度陷入僵局。当晚10时许,大队分管领导蒋月生亲自调度,事故中队中队长涂南军带领办案民警,再次来到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并搜寻肇事车和驾驶人可能遗留在现场的散落物,查获到刘某在事故现场遗落的手机这一重要证据;8日凌晨1时许,有群众电话提供线索,称在现场附近草丛中可能留存肇事车的散落物,办案民警第三次驱车赶赴现场,在路边草丛中经过大约30多分钟的搜寻,终于获取了肇事摩托车遗留的残片,将该物证带回,经比对鉴定,发现该碎片和肇事摩托车前方遮雨棚残缺的部分刚好吻合。8日上午8时许,面对强有力的证据,刘某最终承认自己驾驶摩托车撞倒行人后逃逸的事实。据刘某交代,当时撞倒路边行人后,就慌忙骑车逃离,因手机遗落现场,折回进行寻找,没想到被办案民警一眼识破。
目前,肇事者刘某已被关押在常德市拘留所,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张雨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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