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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家园共育工作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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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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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家园共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我省《指南》实验工作,做好家园共育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家园共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落实全省《指南》实验工作,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科学的育儿观,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现就贯彻落实《指南》、加强家园共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园共育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推动《指南》实验工作的深化落实,有利于家长教育的转变,有利于积极争取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近年来,特别是《指南》实验工作开展以来,经过各地的不断努力探索,家园共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依然存在对《指南》认识不到位、教育水平不高、家园共育资源缺乏等问题,导致不少家长出现了重智轻德、过度、过度期待、过分溺爱等现象,影响了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家园共育在幼儿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家长积极有效开展家园共育工作,不断提升家长素质,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科学的育儿观,加快形成家庭、社区、幼儿园密切配合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和社会氛围,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奠定的基础。

  (一)要充分发挥各种大众的作用,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幼儿园日等契机,紧紧围绕《指南》和家园共育工作主题,重点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过度期待、过分控制、过于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要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高校、相关学术团体的专业引领作用,组建由专家学者、幼教教研员、有经验的园长和教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推动实施“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进”活动,引导和帮助家长熟悉国家和省上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了解《指南》的和要求,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提升家园共育工作。

  (一)幼儿园要将家长学校、家长课堂作为推动《指南》落实、做好家园共育工作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把引导家长学习和运用《指南》纳入到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充分利用开学前后、入园教育活动、亲子活动、重大节日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抓住教育契机,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和讨论交流活动,有效开展家园共育宣传培训工作。

  (二)鼓励跨区域协同联动,支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培训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培训方案、创新培训途径、细化培训对象、优化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内容、加强培训指导,吸引和激励家长主动参与并融入到学习和运用《指南》的各种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个性化的咨询。

  鼓励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园共育工作,认真总结家园共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家园共育工作示范,通过省级示范园和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等活动,依托大学区管理机制,以点带面、重点帮扶、典型引领、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不断缩小地区、城乡和园所之间的差距,提升区域内家园共育的整体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社区的支持理解配合,探索建立和完善家园共育工作的联动协调保障和督导检查评估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将开展家园共育工作纳入到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考核内容,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科学开展家园共育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指南》,推动家园共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过程、有结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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