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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建百余个《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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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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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我省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建立3个省级实验区,11个市(区)级实验区,107个县(区、市)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

  全省在关中、陕南、陕北3个区域确定3个市(县)为省级实验区,每个省级实验区遴选5-10所各级各类幼儿园作为省级实验园。11个市(区)教育局各遴选1-2个县(区、市)作为市(区)级实验区,每个市级实验区遴选数量不少于实验区内幼儿园总数50%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作为市级实验园。全省107个县(区、市)构成县级实验区,每个县级实验区由各县教育局遴选1-3所幼儿园为县级实验园。

  各实验区将积极探索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有益的经验和方法。按照《指南》提出的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全员培训、专题研讨、课题研究、专家浸入式指导、家长论坛、主题活动等方式,开展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实验活动,将《指南》落实于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实施保教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部门都要设立专项经费,采取以代补等措施,用于推进实验工作。同时加强管理,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实验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商品;严禁幼儿园借实验名义要求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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