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1-14 10:49:18来源:基础教育三处 浏览次数:
现将《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正确认识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部分市(区)、县及幼儿园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培养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成长为旨,重点探索《指南》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面的组织推进方式,以及在幼儿园教育实践层面的具体实施方法,把《指南》所的先进教育和科学教育方法落到实处,有效地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为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探索有益的经验和方法。
积极探索贯彻落实《指南》提出的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的途径与方法。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全员培训、专题研讨、课题研究、专家浸入式指导、家长论坛、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实验方式,开展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实验活动,将《指南》落实于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实施保教活动,为幼儿全面、可持续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
积极探索区域和幼儿园贯彻《指南》的推进策略和有效保障机制,引领带动幼儿园和区域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为全面推广《指南》实验、引领带动全省幼儿教师贯彻落实《指南》,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积累经验。
积极探索贯彻落实《指南》“面向家长,引领家长”的途径与方法。引导社会、幼儿园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价值观,积极探索、创新家长工作形式,引领广大家长学《指南》、用《指南》,推动家园共育取得新成效。
围绕贯彻落实《指南》,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以省级实验区为示范、市县(区)级实验区为、各级各类实验园为重点,采取“行政推动,教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实验区与实验园联动结合”的方式,加强统筹,鼓励创新,分层推进,充分发挥实验区、实验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实验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促进我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实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全省总结推广阶段。
按照省、市、县分层建立、分级管理的模式,构建覆盖全省、点面结合、整体推动的实验格局。
1. 组建省级实验区3个。全省按照关中、陕南、陕北3个区域确定3个市(县)为省级实验区;每个省级实验区遴选510所各级各类幼儿园作为省级实验园。
2. 组建市(区)级实验区11个。由全省11个市(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各遴选12个县(区、市)作为市(区)级实验区;每个市级实验区遴选数量不少于实验区内幼儿园总数50%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作为市级实验园。
3. 组建县(区、市)级实验区107个。由全省107个县(区、市)构成县级实验区,每个县级实验区由各县教育局遴选1-3所幼儿园为县级实验园。
各实验区、实验园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机构、实验目标、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实验方案、实验、保障措施等。方案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实效性。
(三)抓住关键,认线. 实验工作要“学、研、训”先行。实验区、实验园要立足区域、立足园本,有组织、有计划、有层次、有专题、有反思、有成效地开展《指南》的学习、研究和培训工作。要充分体现参与式、互动式、研讨式的要求,切实让《指南》核心和要求深入。
2. 实验工作要强化专业指导。实验区、实验园要组成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实验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方式和措施,制定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实验工作要注重课题研究。各实验区、实验园要按照《指南》,参考《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立项课题指南》(附件3),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申报课题。要注重把难点、热点问题变为研究课题。课题研究要注重专家指导、解决难点、收集案例、凝练特色和指导实践。实验区研究课题重在解决区域内推进和落实《指南》问题;实验园研究课题重在解决教师、家长将《指南》要求落实到幼儿一日生活中的问题。实验区课题行政主持人应由教育部门人员担任,学术主持人应由教研部门人员担任。实验园课题行政主持人和学术主持人应分别由园长和担任。
4. 实验工作要进行专项评估。省、市(区)、县(区、市)教育部门要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座谈讨论、发放调卷等方法,定期、不定期对实验区、实验园开展专项评估,及时了解方案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推动实验工作取得实效。
5. 实验工作要注重宣传推广。各实验区、实验园要经常性的开展研讨、总结、反思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各市(区)、县(区、市)教育部门要在2015年11月前完成实验区、实验园的终期评估工作,并以文件制度、优秀案例、实操手册等形式凝练出实验,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解决实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负责组建省级专家团队(附件2);推进省级实验区、实验园各项工作;统筹部署、督查指导、总结评估各市(区)、县(区、市)实验工作;在全省普及推广实验工作。各市(区)、县、园也要组建专家团队,推进实验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都要设立专项经费,采取以代补等措施,用于推进实验工作。各实验区、实验园也要保障实验经费,确保实验工作的开展。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度。各级领导小组要按照实验方案定期、不定期的对实验区、实验园进行督查、指导和绩效评估,特别是要加强对实验过程中新问题、新难点、新困惑的指导,确保实验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实验区、实验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交流、研讨活动,开展先进实验区(园)、优秀实验教师和优秀实验评比活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省级实验区、实验园及《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立项课题申请评审表》由各市(区)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市级实验区、实验园及《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立项课题申请评审表》由县(区、市)教育局向市(区)教育局申报,由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县(区、市)级实验区、实验园及《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立项课题申请评审表》由各县确定,并报省、市(区)教育部门备案。
省、市(区)、县实验区、实验园须填写《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申报表》(附件1)和《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立项课题申请评审表》(附件4),并务必于2014年1月28日前,按照申报办法要求以文本形式(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的形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
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管理,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实验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商品;严禁幼儿园借实验名义要求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等。
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名单
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立项课题指南
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立项课题申请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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