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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6岁儿童踩高跷摔成颅脑损伤 涉事幼儿园未提供安全措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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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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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大的小超(化名)在幼儿园的踩小高跷户外游戏中不慎摔倒,导致颅脑损伤,颅骨骨折。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随后诉至法院。近日,在庐阳区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记者了解到,踩小高跷游戏也是教育部制订的3至6岁幼儿发展指南中推荐的幼儿游戏之一,旨在培养孩子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和动作协调性。不过,涉事幼儿园在进行游戏时,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016年12月16日10时许,小超在幼儿园上户外课期间,在老师带领下进行踩高跷游戏。突然,因为一脚踩歪,摔倒在地。不久后,小超出现了严重的头晕、等症状。老师发现后赶忙给小超的父母打电话。家长赶来后,老师和家长一起带着小超到医院治疗。经检查,小超因摔倒致颅脑损伤,颅骨骨折、颅内积气、头皮血肿,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

  在小超住院治疗期间,幼儿园主动支付了小超的医疗费用。小超的父母则认为,受伤的事故在幼儿园期间,幼儿园也未能尽到管理和学生的义务。幼儿园还应承担营养费、护理费、损害等赔偿。因未能协商一致,小超家人随后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承担各项赔偿9946元。

  记者了解到,踩小高跷游戏也是教育部制订的3至6岁幼儿发展指南中推荐的幼儿游戏之一,旨在培养孩子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和动作协调性。

  涉事幼儿园工作人员介绍,游戏中,用松紧带穿过牛奶易拉罐中间做成高跷,孩子游戏时两只脚分别踩着易拉罐,手拉着松紧带向前行走。“在游戏中,老师会告诉孩子们注意安全,脚要踩稳,手要抓紧,慢慢往前走。” 根据教育部的指南及教育部门的安全教育读本,进行身体协调性游戏时要佩戴护肘、护膝,场地应铺设有泡沫材料。不过,在踩高跷游戏过程中,幼儿园并未提供上述安全措施。

  6月7日,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幼儿园向小超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损害抚慰金共计6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推荐阅读:宣城市一幼儿园因老师失职 学生大面积感染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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