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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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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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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习贯彻教育部2012年9月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以下简称《指南》),纠正和防止幼儿园的“小学化”现象,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的保教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117号)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的要求,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指南》提出如下意见:

  《指南》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是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方向与质量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国家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方向与应达水平的合理期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区(含新区,下同)要结合实际,以落实《指南》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幼儿园提前学习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小学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各区要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条件,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区学习贯彻《指南》的全员培训计划。市、区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建设,切实发挥市、区教科研人员和中心教研组的作用。市、区教师继续教育部门要采取集中、现场指导等方式,分类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培训活动,帮助幼儿园教师了解3-6岁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培训普及率要达到100%。我局也将聘请专家组织开展各区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省、市一级幼儿园园长专题培训。

  根据教育部和省文件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贯彻《指南》专项实验,全市拟建设实验区2-3个,各区可自愿申报,由我局组织评审认定。各区要确定2-3所幼儿园(新区1-2所)作为实验园,实验园名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报我局备存。各区要依托实验园开展学前教育实践性活动,有效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实验区申报及实验园认定工作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区(园)进行指导,并对实验园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各区和幼儿园要通过社区、家长学校等途径,面向学前儿童家长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指南》宣传活动。要积极开展早期教育科学指导活动,进一步增强家长的教育责任,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创设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

  我局将逐步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动态监测评估机制,2013年下半年,我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区落实《指南》情况进行检查,对“小学化”现象严重的区及幼儿园将给予通报,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014年6月底前对实验区(园)进行检查验收。各区要将学习贯彻《指南》作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新举措,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视导制度,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指南》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117号))

  2.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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