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车:出行的曼妙记忆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童车已经由婴童“奢侈品”演变成为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必需品,而童车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家长的关注。
我国于2006年6月1日起将童车产品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有关企业必须通过3C认证才能生产和销售。而目前国内涉及童车整车安全及性能的主要标准有13项,其中包括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等7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根据各类童车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出了严格的安全要求和使用性能要求。
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车辆应安装有制动装置,站立于手把一侧的使用者(人)应可以操作此装置。如手把可以换向,则车辆前后两端都应安装制动装置。若制动装置或其操作机构在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设计成不能被儿童操作。车轮移动有效性测试要求,车辆最大移动量不应超过90mm;车辆面向上放于斜坡、车辆面向下放于斜坡、车辆垂直置于斜坡要求为:应能在斜台上保持静止至少1min。
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车把部件的把立管不应断裂,且每100mm长度的把立管的永久变形≤20mm;脚蹬/曲柄组合件在不低于10万次蹬踏后,脚蹬和曲柄的螺纹应不断裂;通过车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至每个平衡轮的垂直平面的水平距离应≥175mm;垂直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时,每个平衡轮与地面间的间隙应≤25mm。
此外,相关标准还对小零件、边缘、外露突出物等作出了明确——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童车不能含有小零件,童车不能有锐利边缘、尖端、外露突出物等。
国内童车制造可大致分为3类,一类是知名自主品牌,如“好孩子”、“小”、“三乐”、“神马”等;第二类是“模仿”和“代工”制造企业;第三类是从初期“模仿”、“代工”发展到拥有自主品牌,如“维克斯”、“佳佳”、“好来喜”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认证、监督抽查与执法打假等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广大制造商的不懈努力,有效促进了我国童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提升。从近年来连续组织开展的童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看,童车产品整体质量稳步提高,2013年童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0.8%,2014年提升到92.8%,2015年达到93%。
2.平衡轮尺寸或强度不合格,可能导致儿童在骑行转向时起不到支撑作用,车体侧翻而受伤。
6.电动童车在使用中由于碰到障碍或过载等情况,电机等电部分出现局部温度过高,导致烫伤儿童甚至起火等伤及儿童安全的。
查看“CCC”标志。我国于2006年对童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童车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施“CCC”标志,如没有“CCC”标志的应购买。
根据年龄段选童车。按照年龄顺序,婴儿学步车适用年龄为9~15个月;儿童推车适用年龄为1~18个月,且细分为坐式、卧式;儿童三轮车适用年龄为2~4岁;电动童车适用年龄为3~6岁;儿童自行车适用年龄为4~8岁。
检查产品标志和阅读使用说明。看说明书中是否包含所有功能的安全使用说明,如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的使用,以及座位的高低调节等。
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查。看车体上是否有可能导致割伤或划伤皮肤的边缘或边角、是否有儿童手指可插入的孔隙;婴儿学步车是否结实,有足够强度;折叠锁定机构是否牢固可靠等。
在公园、小区内平整、无障碍物的非交通道等场地使用,避免在斜坡、泥水地面、台阶、水池旁、况复杂等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