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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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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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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教育部制定并颁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彰显了“育人为本”的,高举了“尊重儿童”的旗帜,增强了“家园共育”的合力,是学前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贯彻落实《指南》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有计划地推进《指南》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指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指南》的主体在各类幼儿园,关键是教师观念和保教的转变,要通过分层、分批学习培训,切实转变广大幼儿教师的观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保教。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培训时间相应记入个人继续教育课时。

  (一)组织省级培训。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省级培训,有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或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者、各市县基础教育处(科、股)负责人、学前教育教研员、园长等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组织市县(区)级培训。省级培训结束后,各市县(区)迅速启动本级培训,市县级培训须在2013年暑假前启动。市县级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面向所有幼儿园、面向全体教职工,对《指南》进行全面解读,帮助教师全面理解和把握《指南》的内涵;市县区级培训是培训工作的重点,覆盖面大、任务重,应采取分批或分片培训的方式进行,确保覆盖到所有幼儿园,覆盖到所有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

  (三)组织园本培训。幼儿园是《指南》的具体实施机构。各类幼儿园要将《指南》印发至教职工人手一份,部署教职工自学,并对自学进行检查和指导。要通过年级组学习、每周学习、活动观摩、集体研讨等各种形式,推进《指南》学习的深入。要把《指南》的和要求落实到幼儿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一)省教育厅将组织巡回指导专家组,集体备课,分组赴全省各地进行巡回指导,解答《指南》贯彻落实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各地按照《指南》,开展科学保教活动。

  (二)各市县可参照省教育厅的做法,组织当地的巡回指导专家组,对各类幼儿园保教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省里将重点建设若干个市县为实施《指南》的实验区。请各地积极制定实验区建设方案并向我厅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对确定为实验区的市县,我厅将提供相关专业支持。各市县(区)要确定2-3所幼儿园作为实施《指南》的实验园,深入开展《指南》实施的实验和研究,并向全市县幼儿园推广实验园的经验。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幼儿园提前组织学习小学教育内容,围绕小学招生开展的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选拔性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消除催生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土壤。积极探索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为《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贯彻《指南》需要教育部门推动,需要学校和老师落实,更需要社会和家长配合与支持。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今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契机,通过新闻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指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指南》将作为我省201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市县要提前谋划,及早安排,确保落实。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指南》,帮助家长正确理解《指南》,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教育。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南》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好必要的条件保障。要特别重视《指南》在农村幼儿园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专家巡回指导、城乡幼儿园帮扶结对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贯彻落实《指南》的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指南》的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有关困难、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林紫芳,联系电线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略,可到省教育厅网站“相关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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