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吉林梅河口经济开发区更名创建为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梅政文〔2019〕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吉林梅河口经济开发区基础上,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定名为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另设机构),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
开发区总规划面积为29.82平方公里(包括有条件建设区4.05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大对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加强与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对接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在做好顶层谋划和整体规划后,同步开展环评工作。
三、你市要进一步加强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
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产业结构,强化产业优势与特色,提升产业发展能力与水平,为地区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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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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