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将对美容品名人代言上“紧箍咒
名人代言在美容产品营销中到底有多重要?最近市调公司Canadean发布了它的调查结果:消费者,尤其是亚太和中东地区的消费者,最喜欢购买名人代言的个人护理产品,从香水到彩妆。
其实在中国,名人代言也是消费者最买账的方式之一。不过在即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中,就对明星代言的做法上了道紧箍咒。这个被成为“史上最严格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作了全面的——总共75个法条中出现代言人共计12次。
1)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换句话说,口红睫毛膏这类彩妆,男神们,无论你多美多帅,没用过就别抢的饭碗了。
2)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婴幼儿护理品的广告宣传看来只能让大人们唱主角了哦。
第56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带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此外,前款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的,后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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