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 隐瞒环保处罚 高管被刑拘披露不准确 辉丰股份"三宗罪"坐实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立案调查,证监会针对辉丰股份的信披违规有了结果。辉丰股份12月3日晚发布公告,公司于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辉丰股份涉及虚增营收、隐瞒环保处罚、高管被刑拘披露不准确等三项信披违规事项。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辉丰股份全资子公司辉丰石化在2016年和2017年多个定期报告中虚增收入。此外,辉丰股份4家子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涉及环保违法行为,被出具了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对此闭口不谈。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报曾于去年连续独家跟踪报道辉丰股份。去年2月29日,刊发题为《子公司科菲特销售虚增,利益被侵占?辉丰股份深陷“罗生门”》的深度报道,围绕科菲特虚增销售的情况,呈现辉丰股份与科菲特创始人之间的争端。去年3月29日刊发题为《控股子公司偷排废水被关停辉丰股份深陷环保泥淖》的深度报道,独家报道了辉丰股份子公司华通化学被关停系因被查到偷排废水,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高管周海威亦被带走协助调查。此外还援引信源指出,生态环境部环保督查组在辉丰股份的华丰工业园厂区的3号车间内开挖寻找违反环保法规的证据,已经挖出部分废渣进行送检。辉丰股份已有中层管理人员被带走协助调查。
虚增营收和成本
公告显示,经查,裕华能源(厦门)有限公司、富华(福建)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裕华能源控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裕华石油”)三家公司为林某某实际控制。其中,裕华石油与华东(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华东石油”)在办公地址、工作人员、银行账户联系人、银行转账相关信息等方面存在诸多混同或关联,可以认定林某某控制的公司与华东石油存在密切关系。
辉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简称“辉丰石化”)自2016年7月起,开始与华东石油及林某某控制的公司开展成品油购销贸易。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主要由辉丰石化向华东石油采购,而后销售给林某某控制的公司,其中在业务初始阶段,也存在少量由辉丰石化先向林某某控制的公司采购再销售给华东石油的情况。
上述购销贸易中,辉丰石化不进行货物的交收检验,同时为林某某控制的公司销售回款提供一定账期。辉丰石化与除了林某某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没有类似的销售模式。林某某承认,其控制的公司与其他采购方没有类似账期的安排,辉丰石化为销售回款提供一定账期的做法,目的是为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帮助其解决资金紧缺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为,辉丰石化上述购销贸易,在关系密切、具备直接进行业务往来条件的公司之间进行,其作为中间方缺乏介入购销贸易的必要性,本质上具有资金融通的目的,可以认定上述购销贸易缺乏商业实质,辉丰石化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行为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亿元;2017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6.8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78亿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7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62亿元;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12.3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23亿元。
中国证券报记者追溯辉丰股份年报发现,辉丰石化虚增收入对母公司业绩产生积极作用。辉丰石化2016年实现营收27.16亿元,2017年上半年,辉丰石化实现营收40.36亿元。辉丰股份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长212.45%,公司称主要归功于辉丰石化贸易增加所致。而在2017年年报,辉丰股份称营收增长主要因素之一就是辉丰石化油品、化学品贸易业务增加。
环保事项披露不实
公告显示,经查,自2016年7月起至2018年5月期间,盐城市环保局、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等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菲特”)、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华通化学”)、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致诚化工”)、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计出具了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公司环保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环保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
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事实表明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高管被刑拘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经查,2018年3月29日,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该信息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而当日,辉丰股份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披露“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的信息。
江苏证监局指出,辉丰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辉丰股份董事长仲汉根和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永良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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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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