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P2P合众金服案二审宣判:非吸1.4亿 实控人获刑六年半
近日,新金融探案获悉,北京P2P平台合众金服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二审宣判。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计,合众金服案吸收300余名报案投资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造成报案投资人损失9800余万元。合众金服运营公司北京合众创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运营部、技术部和营销部等6名负责人获刑在二年半至四年半之间,罚金在10万至20万之间,其中1人获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某、魏某、安某某等7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2019)京0105刑初17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陈某伙同魏某等6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北京合众创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创金公司)、北京合创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互通公司)、合金贷(北京)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取线下职场业务员推销和线上“合众金服”平台网络推销等方式,以投资恒春老年公寓等项目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返本付息,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等理财协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审计,吸收300余名报案投资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造成上述报案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98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陈某、白某某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被告人魏某、安某某、赵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被告人忻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060余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50余万元。
后被告人陈某、忻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魏某、安某某、赵某某、林某某、白某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及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退赔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赵某某退赔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安某某退赔人民币33.2418万元;被告人忻某某退赔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林某某退赔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白某某退赔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魏某退赔人民币1000001元。上述钱款均已扣押在案。
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魏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忻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安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等人均认为量刑过重而提起上诉。陈某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称,一审判决认定的陈龙的犯罪数额有误,没有充分考虑陈龙积极管理投资项目、借款弥补投资人损失的具体情节,请求二审法庭对其减轻处罚。魏某的主要辩护意见是一审判决认定魏某的违法所得数额有误,一审期间,魏某超额退赔。安某某的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的数额有误,其只是综合职能岗位,不参与吸收资金;其报销费用的数额不应计入违法所得数额。
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魏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人民币100万元,钱款已扣押在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显示,陈某等5人刑期维持一审判决,上诉人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继续退赔投资人经济损失,继续追缴被告人赵某某、忻某某、安某某违法所得,用于退赔投资人经济损失。在案之人民币237万2419元,发还本案各投资人。
据金融虎此前报道,2017年10月9日,合众金服宣布暂停旗下网贷信息中介业务,并表示针对存量业务余额,公司将通过收回外放债权、公司资产的变现、股东借款和新业务收入等途径支持解决。随后,合众金服被爆出发布虚假标的。在合众金服兑付逾期一个月之后,有公司表示其在北京合创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借款业务。
资料显示,合众金服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美股上市公司航美传媒,持股15%。此外,北京财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5%,中恕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股30%,北京宏远智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
信息来源:金融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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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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