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家庭婴幼儿免费投保大病险
昨日,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公布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重点保障的5类困境儿童,包括孤儿弃婴、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等。其中对于0-3岁的户籍困境家庭婴幼儿,将引入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如患重大疾病,保险将可赔付或报销医疗费用1万-5万元。
今年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市日前也出台相关意见,明确了重点保障的5类困境儿童。根据《意见》,市重点保障的困境儿童包括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残疾儿童;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
记者从市民政局福利处了解到的数据,本市现有户籍儿童总数约166万。其中,有效数据显示,全市低保贫困家庭儿童1.7万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0.7万人,孤残儿童、大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其他各类困境儿童约1.3万人。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各类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直至毕业。
此外,这些困境儿童因类别划分存在交叉、重合的,可按照择高原则申请本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待遇或其他相关生活补助待遇,不重复享受。
相关负责人表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管理,结合中央对地方孤儿生活费补助,统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落实保障资金。
为了充分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的生活,《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困境儿童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生活费标准由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困境儿童生活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意见》明确,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市民政局介绍,区先期组织实施了为期一年的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项目试点,对所有户籍婴幼儿给予保险年度45元的全额保费补贴,在婴幼儿重大疾病、意外等情况下,可以获得1万-5万元的保险赔付或医疗费用报销。
此次《意见》明确,引入保险模式,对0-3岁的所有户籍困境家庭婴幼儿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年度全额保险费用补贴。其他0-3岁婴幼儿自愿投保,各区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补贴,逐步推动全市0-3岁婴幼儿统一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
“这个项目的实施,弥补了当前儿童福利制度的部分空白,可有效减轻家庭在儿童面临意外或重大疾病时的经济负担,提高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家庭因伤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弃婴现象的发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这笔费用包括儿童伙食营养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生活用品费、基本教育费、娱乐费、基本医疗费、基本康复费和日常生活所需水电气暖费用,不包括特殊饮食费、参保参合费、门诊费、住院和大病医疗费、护理费、家庭寄养经费及福利机构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等。
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发放生活费,原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对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
此外,残疾儿童的保障标准首次明确。《意见》,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以及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儿童,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残疾儿童,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意见》,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