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药店禁刷医保卡买日用品但这些婴幼儿奶粉和化妆品还可以刷
今年5月1日起,由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下简称《工作意见》)正式实施,
6月11日~12日,东时记者走访了市区江北、河南岸等区域的多家社点药店,发现一些药店摆售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的现象仍然存在,而且店员还允许市民刷社保卡购买这些与非药品的商品。
东时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河南岸冷水坑附近一家定点药店,看到货架上除了药品外,还有摆放着各种日用品和食品,例如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洗衣液、香菇、花菇、红枣、核桃、木耳、虫草花等。
“请问这些日用品可以用社保卡付款吗?”面对东时记者的询问,该药店工作人员点头表示可以。当东时记者继续追问“你们不知道药店现在是不允许用社保卡买除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了”,该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不知情。东时记者在该药店看到,一位女士购买了“潘婷”牌洗发水、“亚洲茶籽”牌洗发水、“滴露”牌沐浴露和洗手液等产品,并刷社保卡支付的。
在市区江北三新工业区附近一家定点药店,一进店左侧收银台旁就摆放一个小货架,上有龟苓膏、香菇、红枣等商品,店员也告诉东时记者,购买这些非药品的商品也可以刷社保卡支付。而在市区江北新岗北一的一家药店,走进店内右边货架,显眼摆放“清风”牌纸巾,以及“汰渍”牌洗衣粉”洗衣粉等非药品的日用品。
东时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江北旺岗的一家定点药店,走到里面发现有一条货架上摆满了洗发水、消毒液等非药品的商品。但是,当东时记者咨询是否可以刷社保卡购买这些日用品时,店员回应称不可以用社保卡支付。
而在市区惠南大府附近的一家药店,面对东时记者询要洗发水时,该店工作人员称该药店只有药理洗发水,“日用品那些要到其他药店才能买得到”。在该店购买感冒药的市民李女士告诉东时记者,现在很多社点药店都买不到日用品了,“但有很多药店都不在明面上售卖,客人问起也能拿得出来”。
一位经常刷社保卡购买生活用品的市民告诉东时记者,其社保卡的钱几乎大部分是用来购买日用品和食品、化妆品之类了,倒是很少用来买药了。虽然已知道现在药店是不允许用社保卡购买除药品以外的商品了,但还是能够在有些药店买到,“想要什么日用品直接给药店的工作人员打电话,他们会帮我拿货”。药店的日用品、食品的价格普遍高出市场价,来这里买主要也是因为社保卡里有剩余钱,“反正是刷卡,贵就贵点”。
“现在很多药房都买不到日用品了,听说都不给卖了。”一位郭的姓郭说,以前她都会拿社保卡去药房购买日用品,但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她再去之前的药房购买日用品时,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在所有的药店都不允许售卖日用品、食品了。郭阿姨向东时记者大吐苦水,虽然在药店购买日用品、食品是比市场价要普遍贵一点,但是用社保卡刷起来也不觉得心疼。“现在不给刷了,社保卡里的钱又取不出来,只能买药、去医院看病。”郭阿姨如是说:“买日用品还得自己掏钱,对于我们这种在药店用社保卡买惯了的人来说是有些不方便。”
6月12日,针对《工作意见》实施1个多月以来的一些热点问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科有关负责人进行回应。
“定点零售药店并非所有生活用品、日用品都不能销售。”市社保局稽核科有关负责人说,药店通常是在经营许可范围内销售药品,但是在我市,药店可以销售一些批准文号中包含“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卫妆字”、“国妆字”等字样的保健品和化妆品等产品,以及在店内卖婴幼儿奶粉也是可以的,“市民可以用社保卡进行购买”。除此之外,定点药店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并允许刷社保消费与药品无关的生活用品、食品,将对定点药店从严进行处罚。
市社保局稽核科有关负责人说:“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对于日用品之类与药品无关的商品,摆都不能摆,更不要说刷社保卡购买了。”定点药店必须严格履行《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律不能摆放、销售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范围之内的物品。
该负责人表示,定点药店与相邻店铺联接通道;将与药品无关的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等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物品摆放在营业场所内,或将范围外的日用品、生活用品纳入社保卡刷卡消费;采用空刷社保卡等手段为参保人套取现金的情况;为非社点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代刷社保卡的行为,社保部门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定点药店进行查处。
根据《工作意见》,对违反协议侵害医保基金的零售药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和协议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除定点协议(即取消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社保局稽核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社保卡的钱储存在个人账户上,如果市民到药店刷社保卡购买生活用品、食品等违规行为,这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社保卡的钱是市民个人的救命钱,市民要合规使用。“定点药店刷社保卡购买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数量比较大的,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而根据《工作意见》: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