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体现中国特色,抓紧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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