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全面推广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通知提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工作,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
通知还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目、其他信息等内容。其中,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列患者有效证件号码,并隐去涉及患者隐私的部分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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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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